负责协调、组织高新区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和报批,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、申报和工程建设的管理,负责制订公用事业管理、服务办法、制度并监督实施;按照“四统一”要求,对高新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,负责环境卫生、绿化管理等工作。参与重要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、规划、选址定点工作,参与区内财政年度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拟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