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高新公用[2011]5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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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,各有关单位:
为依法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,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,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,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,确保园区工程质量安全,经研究决定,在园区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园区内所有在建工程,包括房建工程、市政公用及绿化工程等。
二、检查组织
本次检查共成立4个检查组,其中房建工程质量检查组2个,市政公用及绿化工程质量检查组1个,安全检查组1个。
三、检查时间
2011年11月2日~11月11日。检查时间如有变化,另行通知。
四、检查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、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、《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》、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以及省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。
五、检查重点
1、质量方面
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各方主体质量行为;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,尤其是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情况;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;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、监理月报制度落实情况;工程实体质量情况;回填土施工质量情况;热轧钢筋调直拉拔情况;外墙保温防火材料燃烧性能情况;绿化工程种植土质量,苗木种类和规格情况;见证取样检测实施情况;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情况等。
2、安全方面
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;深基坑方案评审、监测和边坡支护情况;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情况;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、拉结点可靠性、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情况;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、安装拆除和使用情况;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;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安全防火落实情况;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;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情况;工人宿舍安全管理和生活用品配备情况等。
六、检查要求
1、各受检工程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,及时提供有关资料,不得干扰检查组的正常工作。
2、检查组要严格标准,统一尺度,检查结果当场公布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3、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,检查组要立即责令整改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,并按照《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扣分处理。
4、检查结束后,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区通报。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